广州海事法院审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是经省编办批准设立、广州海事法院下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收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人员职位
审判服务中心5名,后勤服务中心1名;其中4名从事审判辅助工作,长期安排在深圳、湛江、汕头、江门等四个驻外法庭工作;2名从事速录员工作,安排在院本部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定向生除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具有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于四级以上英语水平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懂粤语、汕头方言、湛江方言者优先。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
4、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
5、报考审判辅助工作岗位的,要求为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应具有以下地区之一的户籍:深圳地区(含东莞、惠州等附近地区)、汕头地区(含揭阳、潮州等附近地区)、湛江地区(含茂名、阳江等附近地区)、江门地区(含中山等附近地区)。该岗位经招收后户籍仍保留在原地。
报考速录员岗位的,男女不限,经招收后入户广州。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二)报名要求:应届毕业生将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传真或直接送到广州海事法院政治部,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联系电话:34063810,34063812,传真:34063336。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未提供原件的,将于考试时验证原件,验证不合格的,不予参加考试。
四、招收程序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履行职责的应变技能、方法、思维、表达以及仪表等综合能力和素质,采取围绕主题问答的方式进行。
3、确定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情况,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
4、体检和组织考察。对入围人选逐一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组织考察。如入围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可依次替补人选。
5、报批。拟招收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年龄计算到2005年11月30日。
本公告由广州海事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日期:200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