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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起 诉
应诉答辩
管 辖
诉讼权利和义务
上 诉
执 行




当事人须知

一、 广州海事法院是审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管辖区域除广东沿海、南海部分海域外还包括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在上述区域内因航运、码头建设及码头作业、海洋开发以及船舶建造买卖经营产生的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都由我院管辖,此外还有海事行政案件和相关的执行案件。
二、 本院位于广州市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当事人对路线不清楚的,可致电020-34063863
三、 当事人进入我院,应先在门岗室登记,由他们安排有关部门接待。
四、 当事人进入我院办公大楼,应注意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办公和正在进行的庭审活动。
五、 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对案件是否应由我院受理等事项不清楚的,可致电020-34063863咨询。
六、 当事人在接到我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及时签收,需要时,及时寄回本院。拒不签收的,我院将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七、 当事人对我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满意的,可拨打监督电话:020-34063863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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