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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指南
如何起诉
怎样应诉
起诉要交诉讼费没钱也能打官司
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
如何开庭
如何提起上诉
诉讼有风险,早知早防备--诉讼风险提醒书
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十项具体措施
执行--打官司的"最后一道工序"
旁听注意事项
讨债快车道―――申请支付令
二手船买家必读--船舶优先权催告
申请扣押船舶的条件与步骤
如何向海事法院提供担保



管辖

  管辖一般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从纵向划分各级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案件应由何级法院管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设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属于中级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从横向划分同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即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1、一般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还可以移送管辖或指定管辖。
  只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如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海事法院受理,若地方法院受理了海事案件,当事人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相关海事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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